造价控制的措施:改革有关政府职能

造价控制的措施:改革有关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调控管理非常薄弱,一般在施工单位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由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囿于该政府部门的人员精力,审查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何况这也属于一种被动的时候控制,一般对投资控制收效不大,能否借鉴一些地方质量监督站的做法,即质检站不再直接面对施工现场,而实行:“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这样的链式管理,笔者认为将工程设计纳入这样的链式管理轨道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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