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时计价依据变更的问题?
【解答】某施工单位于2006年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开发建设协议,由施工单位总包施工一开发项目。下面要提的问题涉及该协议的如下2个要项:
要项1: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及相应的取费定额。
要项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主,双方均自愿承诺诚信履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守约方予以赔偿。
现该开发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更改原开发建设协议中的工程造价结算条款,要求执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请问:
1,该合同的结算方式(合同类型)是否应该称为“成本加酬金”?
2,该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同意这一变更要求?
3,如果施工单位不同意变更,原开发建设协议有效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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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造价知识:工程结算时计价依据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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