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下列子分部工程: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2)各子分部工程由下列分项工程组成:

1)室内给水系统: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2)室内排水系统: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室内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7)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可划分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填写检查评定结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记录。

(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记录。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记录,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GB50242的规定。

(3)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GB50242的有关规定。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该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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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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