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基本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基本规定?

【解答】1、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4、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6、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7、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8、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9、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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