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基础知识: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部。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完成且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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