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档案资料管理

1.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现场机构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归档范围、要求,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查阅、复制、利用、移交、保密等各项内容)。指定专门人员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程进展,加强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对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监理档案资料的组成

监理现场机构按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发包人和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包括合同文本文件、发包人和发包人指示文件、施工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必须归档的档案资料的分类建档和管理。

3.监理档案的移交

监理现场机构按发包人要求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委托监理的合同工程项目完成或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现场机构归档的工程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并向发包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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