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市政工程资质转让

首先,二者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结构不同,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亲疏也有较大差异.虽然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但是上市公司有25%以上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所内的任一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认购公司的股份而成其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这些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认购股份的目的在于通过买卖股票获取资本利得,转移投资风险,并不关注与其他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的信任与协作,除发起人之外的其他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甚至互不认识,这样,上市公司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分散,公司成立之初的人合性消失殆尽,只是简单的资本联合.而两非公司则不同,它们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虽然根据国务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目前各地纷纷设立了各类市政工程资质转让交易所,截至2013年8月,我国已建立天津市政工程资质转让交易所、上海市政工程资质转让托管交易中心、浙江市政工程资质转让交易中心、齐鲁市政工程资质转让托管交易中心等十余个区域性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资质转让交易场所,"但是,从各交易所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在各类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只有几千家,在两非公司中所占的比例甚至不到2%.因此,绝大多数的两非公司都缺乏稳定又畅通的流通渠道,也就不存在公开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之初的人合性得到了较好的保留. 其次,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进入公司时的心理预期不同.正如前文所述,限制市政工程资质转让原则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即是保护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的"合理预期",但是在上市公司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每个投资者所共知的,股市的千变万化也是风险告知书中早己告知的,所以上市公司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不可能对公司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结构的固定不变抱有期待,也就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合理预期".但是在两非公司中,除了极少数挂牌交易的公司,其他公司都缺乏股票自由转让的交易场所,各投资者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就有权期待公司按照其设立时的状态持续经营下去,该预期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再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非职工董事、监事由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而公司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并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此外,上市公司还须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这样,在制度设计上,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上市公司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分散,要求所有电力设计资质转让管理者都参与公司的经营既不现实也无效率,故产生了专业经营团队,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但是在两非公司中,一来公司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人数较少,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司经营中来;二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带来代理成本、管理成本、监督成本、控制权维护成本等一系列经营成本,市政设计资质转让管理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更倾向于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这样,两非公司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不仅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还共同经营公司业务,共同决策,共谋发展道路,转让公司资质之间的人合性得到更进一步加强. 最后,两非公司在公司资本规模、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信息获取渠道与信息掌握量方面也与上市公司有着较大差别.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都在三千万元以上,公司规模大,业务繁杂,交易所内的投资者只能通过公司的信息披露来获取公司信息,而发起人、市政二级资质转让管理者和公司董监高则因为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而掌握着公司的第一手信息,二者的信息掌握量相差悬殊,信息不对称极为严重,故法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并对信息优势方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作出了较多限制,而对信息劣势方则鼓励自由转让.相较于此,两非公司的公司资本规模偏小,且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信息较为对称,因此,除了在二级园林资质转让交易市场交易的公司以外,两非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管理者的市政工程资质转让作出自主安排.

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市政工程资质转让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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