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地基基础施工资质许可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均由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负责,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材料上报政务中心窗口,由市建筑管理总站分送市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市建委审批,政务中心窗口出件。
工具/原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方法/步骤
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
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
市建筑管理总站汇总分类,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类别的,分送有关专业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市建筑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市建委审查并公示;
市建委审批并公告;
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
注意事项
- 市直属企业新增项资质由政务中心11号窗口接件,经市建筑管理总站审查后,市建委审批,政务中心11号窗口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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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海南三级地基基础施工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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