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部对外发出指令或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注明报送单位,并签名确认。
2)所有发出文件必须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所有发出文件必须留有存根,并交由信息资料员归档保存。
4)对文件需要收文单位回复,而尚未回复的文件,信息资料员应及时提醒监理工程师督促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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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管理基础知识:监理发文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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