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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