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报告》监控每一项工程

――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了杀手锏

目前,一种叫做“工程施工质量报告”的制度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建筑工程中施行起来,根据昌平区建委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有在昌平区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至少每月报告一次工程各阶段施工的质量情况。

■工程质量每月上报

近年来,昌平区工程建设规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在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少、经费投入不足的条件下,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有重点、高效率地进行质量管理,昌平区建委广泛征求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意见后,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报告暂行办法》,并将其作为昌平区建委地方管理规定而强制推行。《办法》规定了施工质量报告的内容、基本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报告表》样式等。由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等形式报告给质量监督站,时限以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报告不少于一次。报告内容要反映施工质量控制状况,主要有:报告期限内完成的主要工作量;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及验收情况;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工序管理,隐蔽验收的情况;实物质量状况和结构工程混凝土、砂浆的实体测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施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预告等。同时,《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可参照报告表的形式或其他方式另行报告,从而进一步拓宽了工程质量信息的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报告表》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对报告期内的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千万平方米工程项项受控

在实施该《办法》后,昌平区的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目前,昌平区年在监工程面积将近1000万平方米,而监督人员明显不足,通过分析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质量监督站可以随时掌握各在施工程动态,及时调整监督计划,安排巡检,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此外,监督人员还能根据工程施工的动态信息,重点增加对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合用功能的抽查频次,确保工程施工的结构安全。《办法》的实施还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单位(主要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他们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工程质量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也使工程参建方的行为时刻处在质量监督站的监控中;逐步消除了企业以往那种预约式通知,被动应付检查的状况,充分发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作用,也增强了政府质量监管的主动性。同时,确立了监理单位在现场的权威性,针对部分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不力、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问题,《办法》规定其另行报告,及时得到政府职能的支持,也为监督执法工作,开通了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提供了更加可靠的监管依据。

■等级评价对症下药

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区质量监督站还还推出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等级评价》(以下简称《等级评价》)制度。《等级评价》制度作为监督站内部工作规定,分别从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作业面施工质量、现场基础管理、主控材料报验和技术资料等主要方面将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次监督抽查必须填写监督记录,并依据《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记录到项目监督工作台账中,各监督员将本周所查工程台账报分管站长,分管站长每月末召集专业监督员进行进度调整,并根据《办法》规定的报告及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会评。

对于等级评价为C级的,有关责任方要有书面整改结果报告,并进行现场抽查;对于评价等级为D级的,有关方面须整改,分管站长现场复查,复查仍为D级的报告站长后,立案查处。这种等级评价模式,既把监督的主要精力花在问题较多的工程上,做到事半功倍,同时作为对工程监督工作的一种考核,也是对施工质量报告的验证,真正起到了一箭双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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