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李香村等3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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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zysm/202103/t20210312_249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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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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