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宋洁平等45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宋洁平等45名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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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洁平等45名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zysm/202005/t20200512_245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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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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