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黄广明等56名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黄广明等56名遗失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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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广明等56名遗失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zysm/202004/t20200409_24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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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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