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规定。
2.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规定采用。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结构设计资料: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26644.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