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必须由班组提出申请,由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前三天提出,批准后最后有效期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
4、严禁无证动火。
5、动火作业必须定防火作业人及动火监护人。
6、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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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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