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言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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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项目管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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