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法规依据?

【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在正式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负责该项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除不可抗力外,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工程所在地在大连市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经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工程所在地在其它区(市)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局备案。”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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