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_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是由于它的行业特性所致。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 %以上是高处作业。

2)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 农民工约占50%~70% ,有的工地高达95%.

4)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 ,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5)立体交叉作业多。

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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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提出过批评、检举和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如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5、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操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批评,和相应处分;如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

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9、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0、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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