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供电与照明_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供电与照明

一、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式

⑴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⑵进出口工区由地面变电站的6~10KV母线电缆供电。

⑶每一斜、竖井井底设中央变电站一座,由地面变电站6~10KV母线出电缆供电,电缆线路应不少于两回,并接于不同的母线段。

⑷洞内凿岩台车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车)供电,每隔250~300m移动一次。抽水机和通风机等一般宜采用固定式配属变压器供电。

2、供电电压

洞内采用6~10KV高压供电。各级供电电压:

动力:高压6KV,低压380V或660V;

照明:洞内工作面和各类洞室检修用的手提行灯及竖井梯子间等照明采用36V,其余均为220V。

二、隧道施工照明

1、正洞

⑴成洞和开挖成型地段,可选用220V、400W或220V、250W高压钠灯。安装距离,每隔60m或40m安装一盏。安装高度与起拱线齐。要求每盏灯安装开关一个。

⑵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36V的白炽灯或36V的矿用溴钨灯。

2、斜井

⑴斜井井筒照明,可选用220V、110W高压钠灯。沿边墙每隔25m安装一盏,高度以不影响工作和人身安全为原则,可因地制宜确定。

⑵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36V的白炽灯或36V的矿用溴钨灯。

⑶井下中央变电站,可选用220V的荧光灯。

3、隧道内应设事故应急照明灯。

隧道施工安全供电与照明_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插图1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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