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防排水施工一般规定

1.隧道工程防排水,应采取“防、堵、截、排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靠的施工措施,保障结构物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对水文环境有严格要求的隧道,防排水应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应作妥善处理,使洞内外应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排水系统。

2.隧道工程施工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根据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水平、防水等级,选用适宜的材料。

3.隧道工程施工防水应以混凝土自防水为主体,以施工缝、变形缝防水为重点,并应重视初期支护的防水,并辅以注浆防水和防水层加强防水,满足结构使用要求。

4.电气化隧道、车站隧道及机电设备洞室的防水,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衬砌不渗水,安装设备的孔眼不渗水,衬砌表面无湿渍。

(2)道床排水畅通,不浸水。

(3)在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

5.非电气化隧道、隧道内一般洞室的防水,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衬砌不漏水,衬砌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2)安装设备的孔眼不渗水。

(3)道床排水畅通,不浸水。

(4)在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不渗水,衬砌表面无湿渍,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

6.隧道正洞间的联络通道防水,应达到衬砌不渗水、地面不积水;兼顾运营期间养护维修使用的辅助坑道防水,应达到衬砌拱部不滴水、边墙不淌水,地面不积水;供其他使用的辅助坑道防水,应达到衬砌不能有线流,洞内排水通畅。

提高隧道防水等级,是吸取多年来铁路隧道发生病害的教训,借鉴地铁、公路隧道施工和运营的经验而确定。

衬砌表面无湿渍指的是衬砌表面渗水量极小,随时被正常的人工通风所带走,而混凝土结构的散失量通常为0.012~0.024L/m2·d,所以当渗透小于蒸发时,结构表面不会留存湿渍。

有少量湿渍指的是: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

7.施工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应符合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对排、渗水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在洞口应设与施工排水量相匹配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或设沉淀池、过滤池、净化池等设施处理施工污水。在渗透性较强的地层,施工污水应汇入有铺砌的沟渠或管道中,再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8.富水或岩溶隧道开挖掘进中,根据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应采用超前探孔探水。

在富水隧道或岩溶隧道施工中,应采用长、中、短相结合的探孔探水,长探孔深100~200m,中探孔深30~100m,短探孔深小于30m。长、中探孔用工程钻机或地质钻机成孔,短钻孔用多臂凿岩台车或凿岩机成孔。疑有可能出现涌水、突水的隧道,应采用防突钻机钻孔。

近年出厂的多臂液压凿岩台车在一般情况下能钻进15~20m,孔位偏差不大,在钻进30m的情况下,虽孔深有一定偏差,但其精度可以满足要求,且仍能保持较高的钻孔效率。一般给进能力为20kN,钻孔孔径可为45~64mm。

9.隧道通过地区地表有村落、农田水利设施、河流、泉水时,应限量排放以注浆堵水和保水为主。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地区,地下水也应以堵为主。

隧道开挖后形成的临空面,破坏了地下水原有的压力平衡,加速了地下水向隧道内的流动,使原有的裂隙通道相互串通、扩展,甚至与地表的水源连通。地下工程因排水过量,会导致地表水源干涸,草木枯死,所以在这些隧道开挖中应采用全封闭注浆等手段堵水,确保地下水的平衡。

有侵蚀的地下水应压注抗侵蚀浆液,敷设防蚀层。

10.施工中应根据观测与试验,找出渗漏根源,及时修正防排水方案达到“综合治理”的要求。

隧道施工前,首先应对地表及其附近的水源(井泉、池沼、水库、溪流等)进行调查,若可能渗入隧道时,应采取防、堵、截、排的措施综合治理。

11.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时,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隧道渗漏水现象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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