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标准

近年来,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及成本问题,越来越多的城市将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施工前提之一。在此背景下,《城市道路施工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颁布,是我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获得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申报各项安全相关内容,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许可。申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计、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组织机构意见、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质量技术设施设备情况等。特别有深圳市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内容应在工期预报、施工预防控制措施及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影响因素上加以解释,以便让审核机构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安全风险能够准确地判断并从源头上控制。

此外,《标准》还规定,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示范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此外,《标准》还规定申报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安全评定等级资质,并有员工持证上岗。

《城市道路施工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标准》,以及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报要求,不仅强化了城市道路施工项目的安全保障,为防止安全事故,减少安全风险,构建和谐氛围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市各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要求,准确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道路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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