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分包一级资质备案标准

现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 》,要求经批准施工的大中型环保工程,需要由有一级资质的企业中分包,这就要求分包企业在施工前先备案。一级资质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准施工某一种工程的证书。

对于环保工程分包来说,一级资质备案的实施原则是本着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建设等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全面质量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施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责任意识,保障环境效益,切实做好环保工程分包一级资质备案的要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规定,申请一级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并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二)有熟悉环保工程施工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运行人员,并与总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合同。
  • (三)完成并通过资质申请及考核要求,实行质量负责制,保证施工质量。
  • (四)担保环保工程施工情况及质量,保证履行政府质量要求及审查时提交的施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五)为环保工程施工提供充足的物资、专业设备及人员。
  • (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完备有效的环境保护安全措施,如专业质量检测设备及技术。

以上就是环保工程分包一级资质备案标准,环保工程分包企业应该认真遵守,以确保施工质量及环境保护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环保工程分包一级资质备案标准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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