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标准

近日,国家发布了《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的规定,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项目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给合格的建筑智能化企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由准许一级资质的建筑智能化企业到不具备资质的建筑智能化企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由原资质发证部门向新资质发证部门转让。

标准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发生,包括:

  • 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项目应当是真实可行的项目,并有明确的工程内容;
  • 被转让者及转让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质及能力实施转让项目;
  • 被转让者及转让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 被转让者及转让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转让项目进行缴税等各项责任承担。

另外,标准也指出,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项目应当具有依法批准的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载明转让者及被转让者的资质及能力,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承建范围、工程量、工程计划、设计及施工要求、相关费用等内容。

以上是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标准》的全部内容,为了保证项目正常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遵守该标准的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给大家带来更加便捷的智能生活。

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标准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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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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