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3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令第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具有安全生产许可申报资格。
  • 2.建设单位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并具备建筑装饰施工资质(以其它省份注册合格的建筑装饰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者除外);
  • 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支持;
  • 4.建设单位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营能力;
  • 5.建设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范围的主要设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6.建设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
  • 7.建设单位购买建设工程安全保险;
  • 8.取得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机构认证。

上述条件各项应当同时具备,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准备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材料,依法申报,申报通过后,由省安监机构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文着重介绍了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包括必备的法律法规、企业资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以及该安全许可范围所需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申报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安全生产是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了解,有助于申报者正确准备申请材料,方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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