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近日,关于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通知如下: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如下变更:

一、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及《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由原定的5年延长至10年,持有人应1995年1月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别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持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当天,提供省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的施工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质量安全把关报告。

三、应答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者须向省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许可证变更的理由、变更的事项、变更前后的数据比较及变更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

四、新增内容。为使安全生产风险内容更加明确,增加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尤其是建设施工领域内部安全风险的更新及控制。

五、采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当事人应提前向相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变更事项,变更后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予以完善。针对不足之处,改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标准,比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精心布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质量安全把关报告等。

本次变更将带来诸多好处,有助于推动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降低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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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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