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

在推行工业安全法以来,尤其是实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后,给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经审核,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许可证转让

1、企业负责人向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申请许可证转让,并提交转让申请表。
2、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根据转让申请表内容,对企业营业执照、历史安全生产记录及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全面审查。
3、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根据审查情况,发放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批件。
4、审批机关根据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批件,进行审核。
5、审批机关将许可证转让情况报送省矿山安全监察站审核备案。

二、办理许可证转让手续

1、受让方按照转让要求,完成转让手续办理。
2、受让方应按法定程序变更相关企业信息,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变更。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经省矿山安全监察站审核备案后,由原许可证持有人向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提出注销申请。
4、由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审核通过后,受让方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检查验收

1、受让方应按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要求,在接受许可证转让的矿山工程安装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报送验收申请表。
2、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应当在转让人报验后30天内在转让所在地,对转让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报省矿山安全监察站备案。

四、结果公示

1、受让方应当对转让的矿山工程安装实行全面管理,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旗县矿山安全监察站应当公示转让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及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等。

经过上述流程,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就完成了,并且确保受让方有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妥善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秩序。

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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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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