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随着我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一种法定资质,企业拥有此证书即被认定为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合法注册在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中、具有良好安全生产记录并负有安全责任能力。亮化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也就是非政府性施工企业转授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受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制约。

第二条 转授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乙级(乙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要求,拥有与本企业施工能力相符的人员、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二)本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符合国家规定,可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作业证;

(四)具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五)被转让方有较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规定,完成投资方对实施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的审批程序。

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审批可以在本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提交相应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审批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一)转授安全生产许可的技术文件;

(二)转授安全生产许可的营业执照;

(三)转授安全生产许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四)安全作业人员持有的有效安全作业证;

(五)被转让方有较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规定,完成投资方对实施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的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注册期限一致。若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期限到期前180日内未完成转授实施,原许可证有效期可延期一年。

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授审批与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亮化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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