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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施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施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5年7月15日公布,适用于民航企业的施工单位申请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备案。
《标准》中规定,民航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才能申请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单位注册证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 具有有效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岗位职责说明;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 民航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材料。
《标准》规定,民航施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备案,应经过下列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标准》对民航施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备案提出了若干个要求,这些要求不仅体现了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而且也是为了确保民航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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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航施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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