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备案条件

在建设工程中,幕墙作为建筑装饰的一部分,具有保护建筑物、遮阳、防止潮湿以及美化建筑外观等功能。因此,完成幕墙工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必要,应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备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经营许可证》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参加幕墙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应持有一级资质证书,并经省级住建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住建部门审核核实,经批准后签发登记证书,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一般情况下,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结构师证书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等企业资质证件;
  • 重大工程、建筑设计一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拟参加幕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技术参数报告、施工图纸和配套设备材料等技术文件;
  • 完成的国家级、省级及涉及行业质量标准以上的大型幕墙工程证明;
  • 参加幕墙工程总承包拟派驻人员简历;
  • 其他申请者特殊要求的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送达后,住建部门应当在15日内开展审查工作,审核通过后签发登记证书,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者反馈说明缺陷,在整改期内,可续期审核;若整改期届满仍未整改完成的,住建部门应当及时拒绝企业的资质申请。

总之,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备案,必须提交相应材料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可由省级住建部门签发登记证书,为了保障幕墙工程质量,在施工前,建设单位也应当查阅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以确保开展安全可靠的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备案条件插图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幕墙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备案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63339.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李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