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转让

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证书管理,有效防范套取证书的行为,是工程建设行业保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头等大事。近日,我国结合实际,出台了新的《关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特级资质证书可以转让的范围和条件,以此加强对特级资质证书的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施工企业可以将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转让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具体的责任人,也可以转让给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合格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规定:特级资质转让前,转让双方应当向原资质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资质发证机关审核确认,并根据《特级资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

此外,在施工企业拥有特级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若转让后发生了修订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资质发证机关备案,并及时作出书面说明报告。

按照《通知》的规定,特级资质证书转让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特级资质证书的管理,保障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为我国建设行业发展增添更多福音。

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转让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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