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施工分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费用

近几年,市政公用施工分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费用问题一直是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种许可证一般都是规定必须进行转让手续,但是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它有哪些要求?

根据《市政公用施工管理条例》第41条,“施工单位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转让费用不大于原发证单位认定的费用30%”,即由乙方(接受转让的施工单位)向甲方(转让方)支付30%的转让费用,不得超过原发证单位认定的费用。

此外,《市政公用施工管理条例》还规定,“当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至其他单位时,甲方应当提供原发证单位认可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乙方在使用此许可证期间,乙方应当按照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期限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于监管单位。”这就要求乙方在转让过程中,必须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保证安全生产等重要内容。

因此,当发生市政公用施工分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时,转让双方应当遵守《市政公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必须得到确认,转让费用不得超出原发证的费用的30%,以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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