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是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原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名下进行改制、复归、累计投资、分拆、工期变更、项目内容变更、承包范围变更、国家社保账户变更等情况,对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转让成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一般如下:
一、申请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准备需要前述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资料,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合适的:
- 1. 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 2. 变更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及拟用名称;
- 3. 转让申请书;
- 4. 企业告知函;
- 5. 现场检查报告;
- 6. 转让协议及证明材料;
- 7.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六十五条的其他资料。
收集好上述资料后,拟转让企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转让
转让企业提出申请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准转让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证。
三、登记新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审核通过后,新的安全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自收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证登记手续。
四、保存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原有安全生产企业应当将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安全生产行为主体证明文件保存在安全生产企业的档案室中。
五、检查现场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审核通过之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核查新的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以便于确认该企业是否拥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人员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条件。如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现场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应当及时给予指导改正,否则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失败。
结束语
修路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要求申请方准备充足的有效材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核准许可证,并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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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修路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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