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装饰工程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开展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者有责任保障安全,并应当遵守中央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不得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约定安全生产超过法规的要求,并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发放的,符合安全生产承认标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装饰工程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书面记录和《职业健康安全实施计划》书面记录;

三、《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标准及服务能力鉴定实施规范》书面记录;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书面记录;

五、《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审查办法》书面记录;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书面记录;

七、《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书面记录;

八、《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书面记录;

九、《建设项目采伐安全管理条例》书面记录;

十、《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规则》书面记录;

十一、《安全评估实施指南》书面记录;

十二、安全责任保险相关证件;

十三、企业、经营者与分包单位的三方安全协议。

以上就是申请装饰工程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条件,企业在完成这些手续后,将向当地安委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国家将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从而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取得有效的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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