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工作机构

投标工作机构:

为了在投标竞争中获胜,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投标工作机构,平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积累有关资料;遇有招标工程项目,则办理参加投标手续,研究投标报价策略,编制和递送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定标前后的谈判等。直至定标后签订合同协议。这种工作机构通常由下列人员组成:

1.企业经理或业务副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决策人);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3.总经济师或合同预算部门主管负责投标报价和合同工作;

4.材料部门负责提供器材市场信息;会计部门提供本企业的工资、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资料;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等。这些成员是必不可少的参谋人员。

为了保守本企业对外投标报价的秘密,投标工作机构人员不宜过多,尤其是最后决策的核心人员,以控制在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合同预算负责人)范围之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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