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工程分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标准

近年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工作和城乡规划工程分包建设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

为此,负责城乡规划工程分包建设的单位,应当在开展施工前,申请领取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保障当地社会的安全,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和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按照该法规,从事城乡规划工程分包的单位,首先应当取得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基本条件,包括对城乡规划工程分包的施工建设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应当说明建设施工承包项目规模及类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负责人等;三是工程性能要求,应当有结构安全性能要求、电气安全性能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地质勘探与环境保护要求等;最后是其他要求,该处应当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安全责任等。

总之,从事城乡规划工程分包建设的单位,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依规申请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努力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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